中國文化報記者黃小駒 李珊珊報道:在2011年全國文化廳局長會議期間,1月5日,文化部召開文化體制改革和“十二五”文化發展規劃座談會,交流和討論文化部“十二五”時期文化發展規劃和國有文藝院團體制改革的相關問題。文化部黨組書記、部長蔡武出席會議并講話。文化部黨組副書記、副部長歐陽堅主持會議。文化部黨組成員、副部長趙少華,黨組成員、中紀委駐文化部紀檢組組長李洪峰,黨組成員、副部長楊志今、王文章,黨組成員、部長助理兼人事司司長高樹勛出席會議。
蔡武指出,國有文藝院團的改革,是整個文化體制改革的中心環節,與其他領域的改革相比,文藝院團的改革相對滯后。中央明確要求,在黨的十八大召開前,基本完成國有文藝院團體制改革任務。我們必須用“倒計時”的辦法來研究怎樣落實中央要求,進一步推進國有文藝院團體制改革。
蔡武著重強調了國有文藝院團體制改革要抓好的七個問題。一是明確國有文藝院團體制改革是文化系統體制改革的中心環節。改革的目的是重塑演藝市場主體,使國有文藝院團從行政機關的附屬物變為自主經營、自我發展、自我創新、依法營運的生產經營者,成為文化市場的主體,建立起與市場接軌的體制機制。國有文藝院團只有轉企改制,才能面向市場、增強活力,真正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二是明確國有文藝院團體制改革實行“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我們推進國有文藝院團體制改革,不是為了省錢,而是為了形成好的體制和機制,實現藝術事業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更好地發展。三是明確國有文藝院團體制改革要堅持“分類指導”“穩步推進”“一團一策”等行之有效的方針。改革不是“軟任務”,要嚴格按照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結構,使轉企改制的國有文藝院團成為真正的企業法人。四是對于那些介于公益性文化單位和經營性文化單位之間的少數國有文藝院團實行特殊政策,保留事業性質,實行企業化管理。包括國家扶持的、體現民族特色和國家水準的藝術院團;一些重點保護劇種的重點院團;需要逐步培育市場的芭蕾、交響樂等院團。實行特殊政策的只能是少數,要嚴格界定、嚴格審批、嚴格控制,而且限于現有存量。各地不要再新辦事業性質的國有文藝院團。五是在國有文藝院團轉企改制后的發展中,原來的財政支持力度不僅不減小,而且還應該加大,“扶上馬還要送一程”,要爭取切實措施,解決人員安置、社保接續等問題。六是要借鑒經濟體制改革的經驗,形成富有活力的演藝市場。要降低門檻、開放搞活,用各種各樣的優惠政策吸引社會資本、社會力量投入到演藝市場中,真正形成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演藝市場格局。七是解決好觀念問題。各級文化行政部門要深刻理解中央推動國有文藝院團體制改革的深刻含義和要求,真正轉變觀念,通過細致的工作,解決好演職人員的思想問題。
關于“十二五”文化發展規劃,蔡武指出,文化系統的“十二五”規劃要與國家“十二五”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綱要及中宣部“十二五”文化改革發展規劃綱要銜接起來。各地也要根據這三個層次的規劃,落實本地區、本省市的“十二五”文化發展規劃。
歐陽堅在總結講話中指出,目前國有文藝院團體制改革的任務還十分艱巨,時間也非常緊迫。文化部計劃在今年上半年召開地方國有文藝院團轉企改制專項會議,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堅定信心、明確任務,進一步加快地方國有文藝院團轉企改制的步伐;制定《進一步深化國有文藝院團體制改革的通知》,按不同類型、不同情況,分別提出國有院團改革的目標要求,并明確在改革實踐中需要遵循的政策與原則、方法和步驟,以及必須完成的具體任務和應承擔的相關責任;按照中央要求,細化保留事業體制國有文藝院團的標準,從嚴控制允許保留或暫時保留事業體制院團的數量;加強督促指導,積極推廣先進典型。此外,要切實搞好“十二五”文化發展規劃的編制,抓好規劃的貫徹落實,積極開展相關宣傳。
文化部政策法規司司長韓永進在會上就《文化部“十二五”文化發展規劃(征求意見稿)》作了說明,文化部改革辦副主任洪永平通報了文化系統國有文藝院團體制改革進展情況。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及各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文化廳(局)長,文化部機關各司局的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會議。
國有文藝院團體制改革不是“軟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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